索引号: | 003123807/201212-00003 | 所属目录: | 政府会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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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 键 词: | 文号: | ||
主题分类: | 城乡建设、环境保护 | 服务对象分类: | 投资者 |
体裁分类: | 生命周期分类: | ||
名称: | 关于开展黄龙集镇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 | 发布日期: | 2012-12-03 15:26:35 |
内容概述: |
关于开展黄龙集镇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
各单位、黄龙社区:
为提升黄龙集镇形象,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,根据怀文明委【2012】1号文件精神,镇党委。政府决定在黄龙集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,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时间
从2012年4月至2012年5月,用2个月时间,在212省道黄龙社区段沿线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,并实施硬化、绿化、净化、美化工程。
二、工作要求
1、在硬化、绿化建设上达到:212省道集镇两侧路面及临街两侧地面,宜绿化的绿化,不能绿化的必须做到硬化。绿化必须根据政府统一规划设计要求进行,体现美观大方。
2、在净化建设上要达到:有管理人员和清扫保洁清运人员承担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;集镇区内落实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,实行垃圾袋装化并定点投放到垃圾池内,做到垃圾日产日清;临街建筑工地必修砌好施工围墙,建筑渣土不落地,无暴露垃圾;保持镇容镇貌整洁优美。
3、在美化上要达到:建设符合规划;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外观设计有品位,有档次、有特色;街道两侧破旧房屋、破旧广告牌、违章建筑、披拉挂吊有损街道面貌的物体予以撤除,或刷新外墙颜色(白色)。对临街因无人管理、长期被搁置的土地交由居委会统一管理。
三、组织领导
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要把文明创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,精心组织,按照党委、政府的统一部署,积极参与和支持文明创建工作。